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,更好的贯彻实施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精准扶贫工作,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,每一个家庭不因学致贫,新都一中根据区上级相关文件精神,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资助。
“帮困助学”资助工程
资助对象: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
资助标准:减免课本费300元/学期。
资助程序:由学生在就读学校领取申请表,填写后到户籍所在乡镇民政部门盖章,然后交学校进行评审,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、实施资助。
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
资助对象: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资助标准:按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三档:750元/学期,1000元/学期,1250元/学期。
资助程序: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,按学期发放,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,由学生在就读学校领取申请表,填写后到户籍所在乡镇民政部门盖章,然后交学校进行评审,学校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,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、实施资助。
普通高中免学费
资助对象: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资助标准:460元/学期。
资助程序:普高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,按学期发放,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,由学生在就读学校领取申请表,填写后到户籍所在乡镇民政部门盖章,然后交学校进行评审,学校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,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、实施资助。
彩票公益金滋惠计划
资助对象:1、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;2、成绩优秀;3、家庭经济困难(低保,重大疾病致困,残疾致困)。(备注:同时具有以上三点可申请)
资助标准:2000元/学年。
资助程序:按区教育局分配的资助名额组织学生申请,填写后交学校进行评审,学校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,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、实施资助。
新都一中校园希望工程
资助对象:具有新都一中学籍的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:城乡低保家庭学生;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;孤儿;因疾病、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、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。
资助标准:500元/学期。
资助程序:由学生出具相关贫困印证材料并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,经学校 审核无异议后填写《新都一中爱心帮助学生成长档案》,实施资助。
大学生生源地贷款
资助对象:具有新都户籍在教育部认可的高校就读的大学新生和在校生。
资助标准:每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为贷款金额,最高贷款金额专、本科为8000元,研究生为12000元,在大学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。
资助程序:学生本人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打印出申请表,由学生及其父母(其中一人)到新都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签订贷款合同(无需办卡,无需到相关部门盖章)后,学生将贷款回执单带到高校报名时交给相关老师,由老师录入银行系统,银行发放贷款并将信息返回教育局。
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
资助对象:具有新都户籍;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大学录取的低保家庭、低保边缘家庭大学生和出现临时重大困难的一般家庭大学生(含本科生、专科生)。
资助标准:省内大学500元/生,省外大学1000元/生。
资助程序:由学生在就读学校领取申请表,填写后交学校进行评审,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、实施资助。
新都区资助中心咨询电话:028-83972955
新都一中咨询电话:028-83975820